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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油罐在防直击雷方面的要求:
(1)贮存易燃、可燃物品的油罐,其金属壁厚度小于4毫米时,应设防直击雷设施(如安装避雷针);
(2)贮存易燃、可燃物品的油罐,其金属壁厚度≥4毫米时,可不装防直击雷设施,但在多雷区也可考虑装设防直击雷设施。
(3)固定顶金属油罐的呼吸阀、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。
(4)所有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,接地点不小于两处,其间弧形距离不大于30米,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米。
(5)罐体装有避雷针或罐体作接闪器时,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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